近期税收优惠政策
最近国家出台很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,总结如下
1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
增值税优惠
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暂停预缴增值税。( 理解:只针对小规模纳纳税人,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,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一律免交增值税,无之前季度45万以内免税额度,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不得免税,开专票税率为3%。征收率为5%的业务(和房产土地有关),比如不动产出租,不享受优惠。连续滚动累计12个月开票额超过500万,超过了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政策。)
2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
个税优惠
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,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;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,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。高工资员工可以筹划部分作为一次性奖金发放,会节省税金。
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
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。增加第7项扣除,学龄前小孩附加扣除1000元。
3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
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大范围
(一)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,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。在2022年12月31日前,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。
(二)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,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;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,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。
4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
企业所得税优惠
免的是增值税,所得税正常缴纳,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,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内,税负2.5%,应纳税所得额100万-300万,税负5%。
5、2022年第10号公告(以下简称“10号公告”),10号公告对财税〔2019〕13号中“六税两费”减免政策进行延续,
其他税收及附加优惠
一、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,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,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%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
二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、耕地占用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,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。
6、根据《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)的规定:
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扣除
一、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、器具,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,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。其中,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(这里是指电子设备),单位价值的100%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;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(这里是指飞机、火车、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)、5年(这里是指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、工具、家具等)、10年(这里是指飞机、火车、轮船、机器、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)的,单位价值的50%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,其余50%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。 |